機動車駕駛員抽取血液酒精含量。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80(含)毫克,構成醉酒駕駛。飲酒后駕駛,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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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 (GB19522-2004)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駛是指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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