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駕照可以開助力車。輕便摩托車是指最高車速不超過50公里/小時的摩托車,選用內燃機的,排量不得高于50毫升。如果驅動方式為電動,電機額定功率之和不應高于4KW。
根據《城市輕便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駕駛員管理的暫行規定》第2條中規定的輕便摩托車技術要求:
1.車把、司機和前叉必須牢固可靠。車把應轉動靈活,無卡澀、松動或跑偏現象。
2.大燈、尾燈、轉向燈、后號牌燈、剎車燈、后視鏡、號牌安裝支架、速度計等必須配備齊全。音響的音量和音調要合適。
3.剎車必須安裝在前輪和后輪上。在干燥平坦的瀝青或水泥路面上,以每小時20公里的速度行駛,前后同時剎車,拖動車輪。制動距離不得超過4米。
4.排氣污染和噪聲不得超過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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