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車行駛證第6年、第10年需要上線到檢驗機構檢驗,檢驗合格標志每兩年申請一次。10年以上,每年在線檢查一次。
經國務院批準,近日,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
優化檢驗周期,進一步優化調整非營運微型客車(9座含9座及以下,廂式貨車除外)、摩托車檢驗周期。對非營運微型客車,將原10年上線檢驗3次調整為2次(第6年和第10年),原15年檢驗為每半年1次,原15年檢驗調整為每年1次。摩托車由原來的10年上線檢驗5次調整為2次(第6年、第10年),10年后每年一次。
此次調整后,10年內,非營運乘用車和摩托車只需在第6年和第10年到檢驗機構進行上線檢驗,在此期間每兩年申請檢驗合格標志。10年以上,每年在線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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