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報廢國家的最新規定是:兩輪摩托車使用年限為10年,但可以延長3年。延長的3年期間,每半年需進行一次年檢,年檢合格后方可延期。13年期滿后,將實施強制退休。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的第5條,某些機動車輛的使用壽命如下:
1.小型和微型出租汽車的使用壽命為8年。中型出租車,使用年限10年。使用年限為12年的大型出租車;
2.租賃客車的使用年限為15年;
3.使用壽命為10年的小型客車。中型客車,使用年限12年。使用年限為15年的大型客車;
4.客車,使用年限13年;
5.專用校車,使用年限15年。
對于摩托車,根據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更嚴格的使用年限規定。其中,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1年。摩托車使用年限按登記日期為起始日期計算。摩托車超過2年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按照制造日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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