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扣押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扣押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第三款規定,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第四款規定,隱匿、騙取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并收回補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可以依法扣留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的;駕駛涉嫌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執勤交警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因辦理行政、刑事案件被查驗駕駛證的,可以扣留駕駛證。
解決辦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提供或者補辦的相關證件或者手續進行核實后,應當及時依法返還被扣留的車輛。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