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第三次考試后10天。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47條規定,每科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者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報考人員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在十天內進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科目三包括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是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的一部分,也是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的簡稱。不同類型的準駕駛人,道路駕駛技能的考試內容不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及格,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駕駛技能準考證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次數不得超過5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包括:公交車準備、起步、直行、換擋操作、變道、停車、直行、路口左轉、路口右轉、過人行橫道、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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