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駕照需要體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62號》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換發。申請時,應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縣級或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一般你去車管所指定的醫療機構體檢。有的駕駛證辦證點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派駐的醫生。可以做個體檢,當場填《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更換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各區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管所申請,各市申請人可向各市車管所申請;
2.填表:辦證大廳咨詢臺接收并填寫申請表和體檢表;
3.受理:排號,去業務受理窗口;
4.繳費:業務完成后到相應窗口繳費;
5.完成:辦證處會在休息服務區等候,工作人員會通知申請人稍后領取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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