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是有實習期的。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的實習標志。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有毒或者放射性危險品的機動車,其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外,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