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允許考五門。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47條規定,每科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者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報考人員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在十天內進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在學習者駕駛證有效期內,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預約考試次數分別不得超過5次。如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則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一般包括:上車準備、燈光模擬考試、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變道、靠邊停車、直行過路口、路口左轉、路口右轉、過人行橫道、過學校區、過公交站點、超車、掉頭、夜間駕駛、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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