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賠償范圍:
1.保險車輛整體被盜或被搶劫給被保險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車輛被盜、被搶滿三個月后,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或者出險時車輛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2.如果保險車輛的零部件或附件被盜,不構成整車被盜,不屬于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3.保險車輛整體被盜后,由公安部門立案,超過三個月未找到者為保險責任;如果車輛在三個月內被查扣,但是發現車輛已經損壞或者零部件丟失,那么整車被盜造成的損失也屬于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會根據保險條款進行相應的賠償。
4.保險車輛全車被盜、被搶超過三個月的,保險公司從被保險人處取得該車權益轉讓后,可以按規定進行賠償。保險金額高于或等于車輛實際價值時,按實際價值賠償;保險金額低于車輛實際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5.保險公司賠償后公安部門查扣被盜車輛的,可以將車輛返還被保險人,并撤銷其權益轉讓,追回相應賠償。如果被保險人不愿意取回原車,車的所有權屬于保險公司。
6.如果車輛被盜是由于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對車輛管理不當造成的,保險公司因對事故負全責,免于支付20%的賠償。
7.盜搶險保險費為車輛損失險保險費的20%至30%,即盜搶險保險費=(車輛損失險基本保險費費率)X2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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