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不需要年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自注冊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一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一年一次。
(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逾期不換證的處罰:
到期不續卡會被處罰,處罰程度根據到期時間長短不同,分為三個階段。
1.逾期未滿一年。
凡使用已過期的駕駛證后一年內駕駛車輛上路行駛的,將受到相應處罰。如果有效期超過一年,還是可以去交管部門換發駕駛證。但換發執照時,要對逾期不參加考試進行處罰。
2.逾期一至三年。
超過一年未換證不滿三年的,駕駛證處于注銷收回狀態,駕駛員需要到車管所參加監管考試后才能換證。在此期間,如果他開車上路,就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3.逾期三年多了。
超過三年不換證,駕駛證會被注銷,駕駛員需要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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