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不走右輔路。走直路右轉是違法的。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屬于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違法行為會受到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交叉路口,未按規定的行駛方向進入導向車道的,扣3分,處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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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和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人以上的;
(二)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危險品運輸車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不足20公里的;
(三)駕駛船上貨物超過核定重量不足30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于規定的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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