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是指交通違法駕駛證扣分,與駕駛證無關。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機動車駕駛證首次核發之日起計算。所以你的駕照第一次發的日期就是清算日,每年都是一個記分周期;
2.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且其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清零;如果分數未達到12分,但仍有罰款未交,分數將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所以違法處罰的時間和繳納罰款的時間要看是否在下一個清算日之前結清,以此來確定具體的分數記入哪個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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