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車齡的車需要年檢。機動車第四年為定期年檢,7座以下乘用車年檢只需攜帶行駛證、車主身份證和有效期內交強險保險單。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期屆滿前三個月到注冊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新車六年內,新車,也就是停車場的車能睡,能開的車六年免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第16條,機動車應當在自登記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內進行安全和技術檢查:
(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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