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信號交叉口的限速是每小時30到60公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機動車不得超過道路上限速標志、標線指示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時速:
1、無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里,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里。
以下是對限速的介紹:
1.限速標準的制定依據不是簡單的車道數,而是根據道路等級、車流量、道路寬度、隔離帶等條件進行具體評價。
2.一級公路限速可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為60至100,二級公路限速為40至80。所以限速60是有政策依據的;
3.出于安全原因,一些汽車限制最高速度。比如德國的
奔馳、寶馬、奧迪的高檔車、跑車,最高時速都限制在250km/h,如果取消限制,還是有一定潛力的,所以它們的最高時速值并不能真實反映它們的動力性能,這種潛力也體現在半程加速的能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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