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牌照可以保留一年。保留條件:1。車輛使用滿一年后可保留原車牌,保留時間最長可達一年;2.車輛過戶、注銷、遷出時可保留原車牌;3.二手車和新車都可以預約;4.預約到車管所辦理上牌業務時,可以申請繼續使用原車牌或保留原車牌。
舊車過戶或報廢后,符合車牌號使用滿一年要求的原車主,無論買新車還是二手車,都可以使用原車牌號。也可以用新的車牌號。原車主一年內不申請使用的,號牌將重新進入選號池,向社會公開發放。
但是車牌號是不能私自倒賣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24號令》公安部124號令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號牌號碼由機動車所有人通過計算機自動選號、自行編排方式確定,即公民只能通過這兩種方式在車管所取得號牌,不得轉讓、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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