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證每四年審驗一次,審驗合格后可繼續使用。按照規定,2011年以前核發的叉車駕駛證每兩年復審一次,2011年7月以后核發的證每四年復審一次,每次年審用時四天。
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申請人或者申請人所在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前60日內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就業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縣級以上社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2、從事特種作業的;
3、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滿后需要換發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叉車駕駛證是叉車司機必備的職業證書。叉車公司在物流配送系統中起著關鍵作用,是物料和設備搬運的骨干力量。廣泛應用于車站、港口、機場、工廠、倉庫等國民經濟單位,是機械化裝卸、堆垛和短途運輸的高效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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