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第一次后第二個10天才能考。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四條:每科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報考人員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在十天內進行。
科目三分為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兩部分。安全文明駕駛常識不合格的,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在學習駕駛證書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預約考試次數不得超過5次。第五次預約測試仍不合格的,已通過測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考生需要重新報名,從科目開始重新參加考試。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