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扣18分處理辦法新規:扣18分先考科目一。通過考試后淘汰12分,剩下的6分可以在年審時淘汰。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接受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知識教育。
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科目一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達到12分以上的,車管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參加科目三考試。
逾期不參加學習、不參加考試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通知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證。
其中,對于違法已記滿12分,在交管部門15日內重考前仍駕駛機動車的,一經發現,交警可扣證,并處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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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違法記分達到12分,且因逾期(15日內)未通過交管部門復檢,駕駛證已被交管部門公開暫扣,在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交警部門將按無證駕駛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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