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六條:車管所應當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在通過科目一考試后,可以預約科目二或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
成功后,可以繼續進行測試。
2.與科目三一起考試時的注意事項:
申請人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車管所六十日內不能安排考試。可以選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他考場預約考試。車管所應當使用全國統一考試預約系統,使用互聯網、電話、服務窗口等。供申請人預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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