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舉報以下駕校行為:
1.教練要錢要物或參加宴請;
2.教練諷刺打罵學生;
3.教練無故停止學員訓練;
4.教練騷擾女學生。
5.學校未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和時間進行訓練的;
6.學校偽造培訓記錄和教學日志;
7、學校收費;
8.學校未能履行對學生的承諾;
9.駕校設立招生報名點和培訓點未經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的;
10.駕校(教練)聯系黑中介,不按大綱訓練,異地招生;
1.補考等待時間過長,補考培訓時間過短,補考費用亂收。
隨著機動車駕駛培訓市場的快速發展和監管力度的加強,全市機動車駕駛培訓的質量和服務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經營行為不規范、服務水平和能力不足等問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施資質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駕校的主管部門是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可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舉報駕校,運管局投訴電話是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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