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70周歲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殘疾人輕便摩托車。
根據(jù)第十四條第二項(身體條件)第九項《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年滿70周歲,能夠通過記憶、判斷、反應能力測試的,可以申請微型汽車、微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提交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提交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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