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證補發程序:
1.申請:道路運輸證遺失或者毀壞的,持證人應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口頭提出重新申請,領取并填寫《道路運輸業證照補辦申請表》,寫明遺失或者毀壞的時間、地點、過程、參照人。
2.重新登記: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遺失的道路運輸證進行《道路運輸業證照補辦申請表》的重新登記,并記入《道路運輸證發放臺帳》。
3.待發證:道路運輸證掛失期間,為不影響運輸生產,保證經營者合法經營,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換發副本頁《待理證》的新證,主證留存,允許繼續經營,并在副本頁注明待證原因和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4.聲明無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出具介紹信,交由經營者在地級以上報紙上刊登無效聲明。
5.接收和頒發主證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證件持有人應當在報紙上聲明。重新提交道路運輸證申請表和《待理證》頁,并將道路運輸證中帶有營運證頁碼的主營運證交給經營者。新卡補發時,必須按ldquo發證機關rdquo列表示ldquo補發rdquo話,將無效聲明剪貼在備案申請表上,并收取規定的補辦費用。
6.重新發行并終止。每輛車一年內換發道路運輸證次數超過三次的,應當終止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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