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高速公路上車輛時速超過100公里時,應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時速低于100公里時,同車道車輛間距可適當縮短,但應在50米以上。
安全距離是指為了避免與前車發生意外碰撞,后車與前車之間的必要距離。保持安全距離是防止追尾最直接、最有效、最廣泛、最根本的方法。
安全距離沒有絕對的數值概念,要看具體情況。一般來說,車速越快,車重越重,車輛之間需要的安全距離間隔越長。
車與車之間的安全距離還會受到很多其他因素的影響,比如天氣狀況、光照強度、駕駛員的視野、制動設備、路況等。
安全距離沒有絕對的標準,只有動態的標準。影響車間距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車速。當車速變得更快時,所需的制動力、制動距離以及在反應時間內以車輛的原始速度行駛的距離會相應增加。保持汽車之間的安全距離需要控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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