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牌有效期分為15天、30天、90天,不分工作日和節假日。在本行政區域內臨時行駛的號牌有效期不超過15天。需要跨行政轄區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30日的臨時駕駛證。車輛屬于科研和型式試驗的,不允許超出國家標準注冊登記,發放有效期不超過90天的臨時行駛證。
一旦臨時車牌過期,交警會在路上發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記9分,同時面臨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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