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車牌有效期為15天、30天、90天,不分工作日和節假日。其中,在本行政區域內臨時駕駛的,臨時許可有效期不超過15日,跨行政區域臨時駕駛的,臨時許可有效期不超過30日。臨時牌照上的標簽標明了可以使用的時間。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15日的臨時行駛號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為紙質號牌,標明許可行駛區域、路線和有效期。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背面為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簽注車輛類型、車牌號、品牌型號、行駛區域或者路線、有效期等信息。
關于以下臨時車牌的更多信息:
1.機動車為科學研究和型式試驗所需車輛,或者軸重、總質量、外廊尺寸超過國家標準不能注冊登記的,核發的臨時號牌有效期不超過90日。
2.臨時號牌過期,必須及時重新申請臨時號牌。每輛車最多可以申請3次臨時車牌。到期后繼續使用,將面臨暫扣車輛、罰款200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扣3分的處罰。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