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有黃燈和監控。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閃爍警告信號燈是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行。”有些路段,到了晚上,只有黃燈一直閃,沒有綠燈和紅燈的切換。但是監視系統一直在工作。
如果半夜黃燈一直閃,就有可能抓到違法行為。不要以為半夜所有的電子警察拍攝系統都不工作,你就無視交通規則,不規范駕駛。如果電子警察深夜不工作,車主可能很幸運沒有被抓到,但是一旦被抓到,車主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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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規則》,駕駛人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標線的,一次記3分。機動車在交叉路口不行駛、不停車的,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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