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吊銷駕駛證的情形: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車管所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1)死亡;
(二)申請注銷;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申請注銷的;
(四)身體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影響身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疾?。?(六)被發現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被責令社區戒毒,在社區接受康復治療,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或者長期吸食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的;
(七)代替他人參加機動車駕駛員考試的;
(八)機動車駕駛證超過一年未換發的;
(九)年齡超過70周歲,且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
(十)年滿60周歲,持有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專用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年滿70周歲,持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專用機動車駕駛證;
(十一)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或者駕駛執照被依法吊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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