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車牌只能供一輛車使用。汽車的牌照就像汽車的身份證。然而,一個人可以擁有多個車牌。除
北京、上海、廣州外,其他城市個人擁有的車牌數量沒有限制。
這個道理相信每個人在汽車上牌的時候都知道。汽車上牌后不能換車牌,除非過戶后重新辦。如果發現一輛車有兩個不同的車牌,那肯定是違法的。
公安部講話:公安部推出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10項公安交管改革新舉措。其中,對機動車所有人的號牌有了新的放寬政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新政實施,可以申請換領機動車號牌,放寬原機動車號牌使用時限。牌照是可以互換的。如果每個人名下都有兩輛車,而且是同類型車牌的非營運車輛,可以互換車牌。
以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義登記的同一車牌類型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之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機動車車牌號一年內可以變更一次。也就是說,兩輛車都是小車牌,車牌是藍色的,可以互換;如果一個是黃色車牌,一個是藍色車牌,就不能交換。
以下是使用條件:
1.同一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
2.同一注冊地;
3.相同的號牌類型;
4.只有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的非營運機動車所有人才能換車牌,一年只能換一次。眾所周知,原車注銷、遷出、過戶后一年內可以保留原號。新政策將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使用期限由1年放寬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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