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到車,對方跑著逃。民政上誰主張舉證,對方要說肇事逃逸,就必須自己舉證。這個證據就在于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刮了別人的車,而不是故意逃逸。
這一點,如果現場有監控,會很容易發現。畢竟可以還原發生的事情。如果沒有,只能通過痕跡盡量還原。理論上,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認定標準是客觀上的脫離現場的行為和主觀上的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實踐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為逃避可能的法律責任,自行離開事故現場,不積極履行對傷者和財產的搶救。
以交通法律法規規定的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并在現場等候處理等義務作為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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