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車到60萬公里,國家會引導報廢,但只要車輛檢驗合格,就不會強制報廢。
報廢車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損壞嚴重,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汽車到期不報廢的后果是:影響駕駛證換證或年審;駕駛已審釋放的汽車將面臨罰款和吊銷駕照;汽車將自費報廢。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車、貨車和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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