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放,指排泄放出;按順序安放。 是指將已有的物體或東西,在某一空間內案順序放到另一空間內。指通過傾倒、燃燒釋放等手段,將污染物(廢氣、顆粒物、廢水、固體廢棄物等)擴散、放置、排出到環境中的行為;
2、按污染物形態可分為:氣態污染物排放,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氟以及顆粒物等的排放;
3、液態污染物排放標,包括廢水(廢液)中所含的油類、需氧有機物、有毒金屬化合物、放射性物質和病原體等的排放;固態污染物排放標,包括填埋、堆存和進入農田等處的固體廢物中的有害物質等;以及物理性污染物排放,如噪聲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