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在拿到駕照一年之后才可以獨自上高速路。一年內,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汽車的新手必須由擁有相應或以上駕駛執照3年以上的駕駛員陪同。根據“ 123號命令”第64條第1款,在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并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正本“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12個月內。如果延長了實習期,則實習期應為自“初始證明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根據“第123號命令”第65條第二款,在實習期間,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汽車時,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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