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等待原車主到以后解決問題,或者留下電話等聯系方式,不可以直接走,不留聯系方式直接走,是屬于逃逸的行為,一般要負責任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倒車的時候碰到別人的車之后不可以一走了之,必須要解決好碰撞之后的事情,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后逃逸,是會受到處罰的。另外法規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如果是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當事人對事實以及成因并沒有爭議的,可以駕車離去,迅速恢復交通,不要影響交通;如果雙方有爭議的,要私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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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賠款事宜,然后迅速撤離,不能夠迅速撤離的,阻撓交警工作的行為,都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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