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最輕怎么判扣多少分?
1、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2、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3、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