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證副本是什么?
1、行駛證組成的一部分,其副本記錄了號牌號碼、核定載人數、擋案編號、整備質量、 總質量、核定載質量、外廓尺寸、準牽引總質量、備注、檢驗記錄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3、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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