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違章新規是什么?
1、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2、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3、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4、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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