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2、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違反規定載貨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號)第九十條的規定,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4、如果是公路客運車輛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