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限制時間嗎?
1、根據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收費結算中心的解釋,標準是“40公里/小時+15分鐘”;
2、也就是說,車輛下高速到出口刷卡,系統會自動計算,車輛從入口到出口的里程(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以40公里/小時的車速算,總共需要多少時間,再在這個時間上加15分鐘。一旦車輛的實際行駛時間,超過了系統計算出來的時間,那就判定為“超時”;
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我國高速公路的最低時速一般為60公里。所以這個標準已經給駕駛員留出了充足的時間量,把一定的休息、加油的時間考慮在內了。 當然,如果駕駛員需要更多時間的休息,或者因為加油、修車耽誤較久,只要有相應的票據、憑證,由收費站確認無誤后,可以不算作超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