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一般是運用9到10年報廢,摩托車報廢標準:1、累積行使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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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配|
優惠政策)數超出十萬公里的輕便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還有邊三輪摩托;2、累積行使里程數到達8萬公里的正三輪摩托;3、使用年限到達十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4、使用年限到達9年的正三輪摩托。
摩托車到達使用年限或累積行使里程數后,根據國家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國家機動車輛污染物相關排放標準檢驗及格的車子,能延長使用年限,但增加年限最久不超過3年。對增加使用年限的車子,應該依照公安依照部門和環保部門的規定,增加檢驗頻次,1個檢驗周期內持續3次檢驗不達標的,應該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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