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有磕砍行人行道行為的,交通警察可以處以罰款和口頭警告或者書面警告;
2.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駕駛人接受教育、做出記過或者記大過等處罰;
3.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根據事實依法處以罰款,處罰范圍為20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
4.如果影響到公共安全,有一定責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處以2分以上6分以下的駕駛證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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