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賠償范圍的確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交通事故侵害受害人人身權益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損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機動車事故侵害受害人財產權利造成的損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受損車輛維修費用、車輛攜帶物品損失、車輛施救費用;2.如果車輛丟失或無法修復,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將更換相當于受損車輛價值的車輛費用。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活動的車輛不能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造成合理停運損失的;4、非盈利車輛無法繼續使用,導致常規替代運輸的合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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