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精簡,不以盈利為目的,年檢間隔適當延長。比如汽車6年后一年一檢,10年后一年一檢,15年后一年一檢而不是一年一檢。另外,最讓車主為難的是尾氣檢測方式。如果采用滯后自由加速法或雙怠速法,加上檢驗員的操作問題,往往會損壞發動機。這種落后的檢查方法應該廢除。借鑒歐美汽車檢測經驗,逐步將尾氣檢測方式轉向OBD功能檢測,不再以尾氣檢測為重點。此外,遙感監測設備可用于篩選和替換主要道路上的高排放車輛。所以我覺得現階段取消是不可能的。重新審視年審規則,提高年審程序的透明度,降低成本,我覺得更現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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