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記幾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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