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降級恢復新規
1、在2013年1月1日之前降級的,不能恢復原來的駕照。在這之后降級的,可以恢復原來的駕照。
2、扣12分的:常規情況累計或一次性被扣滿12分,如準駕車型不符、高速逆行。可以恢復原來的駕照。
3、酒駕降級的,可以恢復原來的駕照。
4、有駕駛證出交通事故或致人死亡1人死亡占同等責任及以下的可以恢復原來的駕駛證,全部責任的不可以恢復。
5、被降一級的,可以恢復原來的駕照,被降兩級的不可以。
6、實習期被降級的,不可以。
7、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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