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使用稅及其規定車船使用稅是對擁有和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在公共道路上的車輛和行駛在國內江河、湖泊或領海港口的船舶征收的。對不在使用或僅在企業內部行駛的車輛,不取得行駛證,不上路行駛的車輛不征收車船使用稅。凡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和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均為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存在車船租賃關系,所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的,由租賃雙方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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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哪一方為納稅人;雙方未約定租賃的,用戶應當納稅;未經約定或出租的車船也是納稅人使用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免征車船使用稅的規定。車船使用稅的計算公式為:機動車(貨車除外)和非機動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單位稅額;貨車、機動船、非機動船:應納稅額=車船載重單位稅或凈噸位。車船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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