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機動車在霧天行駛時,必須打開霧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夜間無路燈、照明不良、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條件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在靠近前車行駛時,禁止使用遠光燈。機動車在大霧天氣行駛時,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關于霧燈的信息如下:1。簡介:霧燈一般指汽車霧燈。汽車霧燈安裝在汽車的前后部。2.功能:用于照明道路,在雨霧天氣行車時給予安全警示。提高了駕駛員和周圍交通參與者的可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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