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車相撞受害人范圍的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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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三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兩車以上相撞的,各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此時的受害人是指事故車輛以外的第三人還是包括事故車輛上的所有人?交通事故的共同侵權人中有一人是原告的親屬或者有其他特殊關系的人,原告起訴時放棄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是否應當追加被告?實體呢?答:受害者是指除事故車輛駕駛員以外的所有人,包括事故車輛上的乘客。因交通事故共同侵權人中有一人是原告的親屬或者有其他特殊關系的人,原告起訴時未將侵權人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五條的規定追加其為共同被告。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放棄對侵權人的請求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五條的規定處理。原告在起訴狀中明確放棄對侵權人的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權利人放棄請求的法律后果,并在法律文書中載明放棄請求的情形。(本文由盧懷波律師根據杭州中院第一人民法庭網絡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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