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機動車可以用一個以上的名字登記。《機動車登記條例》(72號令)第十四條機動車所有人有兩個以上,需要將登記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變更雙方應當共同到車管所,填寫號碼《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一)變更前后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登記證書;(3)駕駛證;(4)普通公證書,但如果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可以提供《居民戶口簿》。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車管所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聽聽別人怎么說:一個人名下可以登記的機動車數量沒有限制。帶上你的有效證件(身份證等)就行了。).)及相關手續到車管所辦理機動車登記、變更、過戶、抵押、注銷登記等相關業務。根據機動車登記的規定,機動車登記不能有一個以上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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