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公司車輛的管理; 2、制定和完善車輛管理辦法,對所屬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的具體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組織監督年度車險、養路費等相應費用的處理; 4、負責車險、養路費等手續的具體辦理; 5、負責組織各級單位處理公司事故發生后的車險、人險、貨險理賠工作。此外,一些公司或組織在車輛數量較多的情況下,也必須對自家司機的操作進行規范。如果不規范操作,可能會增加汽車的磨損或汽車的維修保養,以及交通法規的遵守情況;這時候,就必須加上處罰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系統的作用,充分發揮汽車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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